成都燃气: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302 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 本 公 司 ”)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额 为 人 民 币
928,90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 元,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5,966,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
字(19)第 005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
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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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
限内,公司未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
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575.68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51,642.15 万元,2024 年度上半年使用人民币 2,933.53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6,020.93 万元(剔除利息收入),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 42,000.00 万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年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6 月 30 日账户
余额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0000750871 活期存款
司龙舟路支行 1,705.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8008981 活期存款
限公司成都永丰支行 4.87
合计
1,709.87
注: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结构
性存款 42,000 万元,期限为 92 天,目前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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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建设进度,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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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 12 个月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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