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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燃气: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含本
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
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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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302 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28,90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05,966,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19)第 005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
度,并与开户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
(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41,000 万元,预
期收益率为 1.54%-3.10%(保底收益率-最高预期年收益率)。具体内
容详见《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到
期并续存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4 年 6 月 20 日,
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41,000 万元,获得利息收
益为人民币 642.56 万元,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
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于成都银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42,000 万元,预期收益率为 1.54%-2.90%(保底收益率-最高预期年收
益率)。具体内容详见《成都燃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结构性存款到期并续存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
年 9 月 20 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
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 311.27 万元,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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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差异。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于成都银行续存了结构性存款
人民币 40,000 万元,预期收益率为 1.54%-2.85%(保底收益率-最高
预期年收益率)。具体内容详见《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到期并续存的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
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预计获得利息收益约为人民币 288.1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
道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
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42,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
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期限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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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
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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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
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
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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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含
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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