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浙江台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瑞先生、 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瑞先生、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情况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