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夏云)2024-04-0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宋夏云)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3 年依法依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受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任何影响,在公司董事会、经
理层的密切配合下,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夏云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曾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宁波大学商学院工作,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
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 席 股 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王瑞 7 2 5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
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
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机构、年审会计师主动
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
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密切关注年报审计进展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
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
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
其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完成换届。本
人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完成换届。本
人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的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
理人员提名与聘任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
更的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
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
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3 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宋夏云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