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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76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54,159 万元。2023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9
家,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15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及
                          成为注
                                   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公司提供   复核过上市公
 姓名          职务       册会计
                                   公司审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司审计报告家
                          师时间
                                   计时间                  时间           数
于薇薇     项目合伙人     2007年   2005年    2011年8月    2013年         4家
朱亚云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年   2017年   2019年10月    2023年         1家
 李勉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6年   1993年   2009年11月    2022年         6家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亚云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 2022 年 12 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
    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2023 年 2
    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
    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170 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
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 2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
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议通过,
并发表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
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