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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4-07-06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起 止 时 间 : 2024 年 7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 ( 上 午
9:0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瑞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瑞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瑞先生,196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
党委书记,现已退休。目前还担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王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召开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113 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       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9)。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王瑞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王瑞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利益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披露媒
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征集人不得对授权委托设置不可撤销条款。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委托
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113 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00
    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公司传真:0573-8370656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瑞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1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2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