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92,09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92,09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 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18 元/股调整至 3.01 元/股; 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6.54 元/股调整至 6.37 元/股。 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价格调整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符 合 解 锁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1,850,040 股。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7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1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2,465,854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3.01 元/股调整至 2.91 元/股,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 6.37 元/股调整至 6.27 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 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 13、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35,000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 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但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以及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000 股,合计 175,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 合解锁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2,277,200 股。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符合解锁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392,094 股。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数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1年7月19日 3.18元/股 6,399,000股 105人 894,188股 预留授予 2022年7月8日 6.54元/股 894,188股 28人 0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因分红送转 解锁批 股票解 股票解锁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 导致解锁股 次 锁日期 数量 股票数量 原因 票数量变化 除3名离职已完成 133,000股回购注销手 续外,本次取消解锁股 票数量为57,760股,其 中4名激励对象上一年 首次授 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其 2022年 1,850,040 4,358,200 予部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 9月13日 股 股 第一期 例为80%,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股份数为 17,760股、1名激励对 象主动离职,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股份数为 40,000股。 未能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本次取消解锁股票 首次授 数量为 1,797,900 股; 2,397,200 予部分 未解锁 4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 - 股 第二期 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股份数为 163,100 股。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2 首次授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 2024年9 2,277,200 予部分 0 激励对象条件,合计回 - 月25日 股 第三期 购注销股票数量为 120,000 股。 预留授 未能满足解除限售条 予部分 未解锁 447,094股 件,本次取消解锁股票 - 第一期 数量为447,094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二个限 售期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届满。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日,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 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 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预留授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6, 要求为:以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72.97 万元,比 2020 年同 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期增长 277.66%,剔除管理 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60%。(注:上述“归属 费用中列示的本次激励计划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计算均以扣除非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比 20 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0 年同期增长 283.02%,增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管理费用中列示 长率高于 260%,满足解除限 的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在满足解除 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浙江台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本次 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 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 2 4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 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 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100%,对应限制性股票可解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除限售数量为 392,094 股。 不合 考评结果 优秀 合格 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50%,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情况,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2,094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原为 28 人,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5,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截止公告日,上述 2 名激励对象的 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人数共计 2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2,094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为 0.04%,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锁数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剩余未解 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除限售数 予限制性股 量(股) (股) 量(股) 票比例 核心骨干共 26 人 784,188 392,094 50% 0 合计(共 26 人) 784,188 392,094 50% 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2,094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22,094 -392,094 4,33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5,570,359 392,094 885,962,453 总计 890,292,453 0 890,292,453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