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金海
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
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878,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1,888,125.09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811,874.9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361Z0008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
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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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此次现金管理情况
基于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的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
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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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6,399.97 81,711.68
负债总额 19,721.78 23,437.81
资产净额 136,678.19 58,273.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65.99 6,718.56
(二)对公司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61%,公司货币资金为39,465.82
万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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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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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景 炀 张 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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