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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加芯彩: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4-009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壹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信实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雁夷、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黄雁杰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正伟、公司董事张华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健民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麦加芯
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706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8.08 元,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由 8,100 万股变更为 10,8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
    (一)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
的,本公司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黄雁夷与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与黄雁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2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本人持股期间,
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要求。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正伟及董事张华勇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本人持股期间,


                                   3
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要求。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崔健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本人持股期间,
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要求。

   6、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4
          三、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58.08 元/股-1.20 元/股=56.88 元/股。

          四、相关股东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上市,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市,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分红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 56.88 元/股,触发
  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原股份锁定到期     本次延长锁定期
                                              持股数量
 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日(非交易日顺     后到期日(非交
                                              (股)
                                                                   延)           易日顺延)
壹信实业        控股股东        直接持有      65,873,600 2026 年 11 月 6 日     2027 年 5 月 6 日

             实际控制人、董   透过壹信实业
 黄雁夷                                       41,439,090 2026 年 11 月 6 日     2027 年 5 月 6 日
               事长、总经理     间接持有
             实际控制人、副
                              透过壹信实业
 罗永键      董事长、副总经                      3,829,860 2026 年 11 月 6 日   2027 年 5 月 6 日
                                间接持有
                   理
             实际控制人的一   透过壹信实业
 黄雁雄                                       12,791,734 2026 年 11 月 6 日     2027 年 5 月 6 日
             致行动人、董事     间接持有

             实际控制人的一   透过壹信实业
 黄雁杰                                          7,812,915 2026 年 11 月 6 日   2027 年 5 月 6 日
             致行动人、董事     间接持有

                                直接持有         2,332,800 2024 年 11 月 6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
                              透过上海麦旭
 刘正伟      董事、技术总监   企业管理合伙
                                                  972,000 2026 年 11 月 6 日    2027 年 5 月 6 日
                              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
                                直接持有         2,332,800 2024 年 11 月 6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
                              透过上海麦旭
 张华勇           董事        企业管理合伙
                                                  972,000 2026 年 11 月 6 日    2027 年 5 月 6 日
                              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
              董事会秘书、
 崔健民                         直接持有         1,000,000 2026 年 11 月 6 日   2027 年 5 月 6 日
                财务总监



                                             5
    注:间接持股比例为根据直接持股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直接持股主
体的出资额比例相乘计算所得,该数量以四舍五入列示。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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