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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加芯彩: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4-029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存在部分或全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法律法规,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以 9 票全部
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授
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4,由 WONG YIN YEE(黄雁夷)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500 万元~7,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0 万股~14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5%~1.3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人才集聚效应,更紧密、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以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 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
转让(授予),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股
份未转让(授予)部分将在 3 年期限届满前履行相关股东大会程序并依法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7,000 万元(含)。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81,70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1,000,000       75.00                  75.65    82,400,000      76.30
                                                      0
                                           26,3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7,000,000    25.00                24.35   25,600,000    23.70
                                                   0
                     108,000,00            108,000,0            108,000,00
     股份总数                     100.00               100.00                100.00
                              0                  00                      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7.4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21.48 亿元,流动资产 25.18 亿元,资产负债率 21.65%。假设本次最高回购
  资金 7,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6%、流动
  资产的 2.78%。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董事张华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麦
  加芯彩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63%。张华勇先生买入公司股份的原因是其
  看好公司长期价值自行决定买入,彼时公司尚无股份回购计划,也无董事提议实
  施回购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
  为;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公司就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向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发出
  问询函,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
  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董事长、总经理 WONG YIN YEE(黄雁夷)女士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提议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董事长、总经理 WONG YIN YEE(黄雁夷)女士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
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发布回购结
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
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
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
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报备工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存在部分或全部本次回购
股份注销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法律法规,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