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 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麦加芯彩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6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麦加芯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7,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 行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1,542,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57,72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4.5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 股(包含包销限售部分)为 542,274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50%,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为 2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为 81,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 1 售股,共涉及 2 名限售股股东,分别是仇大波、张士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 2 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220,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5.76%),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 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 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为 2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81,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形成的限售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 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有关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仇大波、张士学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 的,本人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三、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2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认同、对公司重视股东回报的高度认可、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念,为支持公司实现未来 战略,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仇大波先生、 张士学先生自愿承诺,本次限售解禁后不以低于公司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 同)减持公司股票,该承诺有效期六个月,即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原承诺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220,8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仇大波 3,888,000 3.60% 3,888,000 0.00 2 张士学 2,332,800 2.16% 2,332,800 0.00 合计 6,220,800 5.76% 6,220,800 0.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6,220,800 12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1,000,000 -6,220,800 74,779,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000,000 6,220,800 33,220,800 股份合计 108,000,000 0.00 108,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 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勇 宫乾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