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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振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
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
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认为大信
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大信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致认
为大信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
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聘用大信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非经常性
损益的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2 年度报酬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
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
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
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五)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