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被担保人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化工”),民丰化工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民丰化工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
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民丰化工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11,828.3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渝中银两江司最保字 2024005 号),合同约定公司为民丰化工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9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660889933D
3、注册资本:壹亿柒仟肆佰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袁代建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生产、销售:
工业重铬酸钠、工业铬酸酐、工业重铬酸钾,废物处理服务(含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利用及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
售:亚硫酸氢钠甲萘醌、铬粉系列、皮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三氧
化二铬、氢氧化铬、铬酸铵、硫酸铬、硫酸钠、甲酸铬、吡啶甲酸铬、烟酸铬、
三氯化铬、维生素 K3(MNB 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MPB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
酸甲萘醌)、铬颜料;研究、开发:铬化合物及铬颜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
生产、加工:铁桶、机械配件、非标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
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管道租赁、土地租赁;自有房屋出租。(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7 年 05 月 28 日
7、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民丰路 1 号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85,385,128.33 1,419,145,971.18
负债总额 466,960,756.86 619,059,515.71
净资产 918,424,371.47 800,086,455.47
项目 2024 年半季度(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9,473,739.30 1,744,640,696.71
净利润 117,650,988.50 163,767,537.29
10、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3、被担保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范围:由债权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渝中银两江司授额字
2024006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
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等形成的不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的主债权本金,基于该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民丰化工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
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
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资产负债
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比例为 17.82%;总担保金额为 2.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8.02%;总担保余额为 11,828.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22%。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