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汽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2024-02-24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符干春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时,对符干春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
条件。未发现本次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
禁入情形存在。同意提名符干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意提请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各委员签字:陈海鹰 、段华友、羊荣良
2024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