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4-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威
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
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
公司与大宗原材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类型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在
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类型主
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
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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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
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五)交易场所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
场内交易场所。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提
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
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
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
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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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风险
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
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
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四)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程序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程序如下:
(一)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
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二)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
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
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四)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
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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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
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
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
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
列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情况以自有资
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
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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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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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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