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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威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姜银珠)2024-04-1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姜银珠)
    本人作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姜银珠,男,1983 年出生,博士学位,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湖州超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精信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湖州超钠本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超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姜银珠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
性的规定,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自查,不存在下述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
 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姜银珠          8       8        4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
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
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务求
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本人将根据工
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
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
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
多次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
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
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
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
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
和审核,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
下意见: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
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并依据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
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
制。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
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姜银珠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