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就甘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核准,甘李药业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00,000 股,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9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为 401,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0,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40,2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 Vast Wintersweet Limited(以下简称“Wintersweet”),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777,91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6%。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法定锁 定期届满后继续延长锁定,直至甘忠如书面通知解除延长锁定或出现锁定协议约 定的其他终止锁定的情形方能解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甘忠如已出具解除延长锁定的书面通知, Wintersweet 持有的延长锁定期股票 5,777,913 股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1,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360,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200,000 股。 1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1,1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200,550,000 元,派送红股 160,440,00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401,100,000 股增加至 561,540,000 股。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股票。本次授予的 4,113,2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4 号)核准,甘李药业获准向特定对 象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508,550 股。以上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本次授予的 7,0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3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36,460 股予以回购注销。 2 以上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并取得其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01,065,29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52,925,39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8,139,895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 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股东甘一如、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 LINK、GS Direct、宽街博华、航天基金、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弘达兴盛、北京 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吉林道桥、宏泰伟新、金正信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 LINK、GS Direct、 宽街博华、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该 十二名股东以下合称“延长锁定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分 别签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协议》(以下简称“锁定协议”)的约定: (1)在甘忠如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低于其当前持股总额的 55%的 前提下,各延长锁定股东愿意分别将其各自当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6.91%(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继续延长锁定,直至甘忠如书面通知 解除延长锁定或出现锁定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锁定的情形。延长锁定解除后,上 述股东减持发行人股份仍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 (2)作为延长锁定的执行保证,如延长锁定股东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选择 减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则减持股东将其每一笔减持届时仍受限 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所得收益的 50%支付予甘忠如(其中,STRONG LINK 的 该等减持收益由明华创新向甘忠如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的减持不应构成对锁定 协议的违反。 3 (3)延长锁定股东就标的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标的股份所对 应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由各延长锁定股东独立拥有并自行行 使。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777,913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1 Wintersweet 5,777,913 0.96% 5,777,913 0 合计 5,777,913 0.96% 5,777,913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925,395 -5,777,913 47,147,48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48,139,895 5,777,913 553,917,808 股份合计 601,065,290 0 601,065,29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甘李药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 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4 承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王琦 赵陆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