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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7-18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4-02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6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78 人,预留
授予部分 8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7.875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05%。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9560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4910%;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192 万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95%。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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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7、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8、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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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均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公司实施
标如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155,388,491.33 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同比 2021 年增长率为 113.41%。公司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708,587,218.33 元,
30%。                                                                 同比 2021 年增长率为 32.74%。综上,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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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首次授予部分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7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预留
份数量:                                                              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评价结果      A          B         C          D                  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层面解
                 100%        80%       60%         0                  100%。
   除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14.956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910%。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制性股票                       数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比
                                                                         数量(万股)
                                                              股)                               例

     1       李永坚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8.6020             8.5806         30.00%
     2       刘明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8.6020             8.5806         30.00%
     3       柯尊芒      中国            副总经理           28.6020             8.5806         30.00%
     4       王石麟      中国            副总经理           28.6020             8.5806         30.00%
                核心骨干员工(74 人)                       602.1120        180.6336           30.00%

                         合计                               716.5200        214.9560           30.00%
     注:上表中不包含原首次授予部分中 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2.919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29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类别                                                                       量占已获授限制
                                        (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8 人)                 43.0640                     12.9192               30.00%

              合计                        43.0640                     12.9192               3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52 万股,公司
  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实际可
  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 86 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27.8752 万股。


                                                    - 4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214.9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9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原首次授予
部分 79 名激励对象中,1 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励对象
和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 7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214.9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 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9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 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3.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 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的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5.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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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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