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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4-10-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其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
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
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
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
行人业务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依据国家发改委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机械-13.
关键模具-精密模具(冲压模精度≤0.02 毫米)”,属于鼓励类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
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


                                    1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
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换热器装备和高速精密压力机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无锡微研主要从事精密模具、精密冲压件及微
孔电火花机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产品包括空调换热器模具、汽车座椅
导轨模具、汽车零部件及微孔电火花加工数控机床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将借助标的公司的相关产品及市场地位进一步向精密
模具和相关零部件产业延伸。

    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微研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在产品
种类、盈利能力等方面将得到提升,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郑良才先生、郑
功先生变更为宁波市国资委,成形控股与郑良才先生、郑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关系解除,控股股东仍为成形控股。本次交易并非向宁波市国资委或其关联方
购买资产;经测算,本次交易无法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至第(四)项标准,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
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
有的无锡微研 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无锡微研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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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
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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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亚南              冯韬              苏研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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