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10-29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份,同时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交易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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