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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裕工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113561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882,4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6549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郑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正裕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45,905,526 99.3348          898,847    0.6119      78,090    0.053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关于董事会提
     议向下修正
1    “正裕转债”     140,729       12.5913 898,847 80.4217            78,090    6.9870
     转股价格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股权
登记日持有公司“正裕转债”的股东应当对议案 1 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范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