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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剑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苏华)2024-04-13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
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苏华,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4 年 7 月始于绍兴文理学院任教,现任绍兴文理学
院会计系副教授。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备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                                                                         注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黄苏华      1         1       0        0       0        否           0       /
    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 立 董
            应 参 加   亲 自 参   应 参 加   亲 自 参   应 参 加   亲 自 参   备注
 事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黄苏华        1          1          0          0          1          1        /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人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
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
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
司相关的信息。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持续关注公司预测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经审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
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公司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邱代燕女士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邱代燕女士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
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均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职务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等情
况,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2023 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本人仍将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切实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公司
更高质量发展。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黄苏华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