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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4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 5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1,619,3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2.272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潘丁睿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1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74,616      97.9929        144,900          2.0071          0            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潘锦海、潘艺尹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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