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驰机电 股票代码:603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艾纯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艾利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神驰机电、上市公司 指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艾纯、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实业 指 动人 集团有限公司、艾利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 艾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2241966 ********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法定代表人:艾纯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3、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 195-1 号 法定代表人:艾利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066168316D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钢材、教学设备、体育用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4、艾利 性别:女 国籍:中国 4 身份证号码:5102241973 ********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艾纯、艾利系兄妹关系。 艾纯持有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98%股权。 艾纯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0%股权,艾利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 1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神驰机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授予、回购限制性股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为了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以及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转 让部分公司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神驰机电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神驰机电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例(%) (股) (%) 艾纯 52,500,000 35.79 -11,078,000 -5.91 62,422,000 29.88 重庆神驰 投资有限 20,000,000 13.64 -1,300,000 -0.86 26,700,000 12.78 公司 重庆神驰 实业集团 19,444,400 13.26 -1,200,000 -0.8 26,022,160 12.46 有限公司 艾利 8,055,600 5.49 -1,100,000 -0.62 10,177,840 4.87 合计 100,000,000 68.18 -14,678,000 -8.19 125,322,000 59.99 注 1:公司于 2022 年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转增 0.4 股后减去本次 变动数量后的数量。 注 2:艾纯“本次变动数量”包括大宗 2023 年 5 月 31 日大宗减持数量 4,178,000 股和本次 协议转让数量。 注 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减去“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 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向 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3.11 万股,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由 68.18% 稀释为 66.8%,持股比例减少 1.38 个百分点。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进行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公司股本由 14,970.11 股增加 至 20,958.154 股,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数量由 10,000 万股增加至 14,000 万股,持股比例仍为 66.8%,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5),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3.09 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 7 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66.8%被动增加 至 66.84%,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4 个百分点。 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5),艾纯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4,178,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本次减持 2023 年 5 月 31 日完 成。本次减持完成后,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82.2 万股,持股比例由 66.84%减少至 64.85%,减少 1.99 个百分点。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关于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6)、《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 2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744 万股。以 上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 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64.85%被动增加至 65.01%,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 0.16 个百分点。 6、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3),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4.536 万股。以上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艾纯、艾 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65.01%被动增 加至 65.02%,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1 个百分点。 7、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 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10,500,000 股。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艾利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 690 万股、130 万股、120 万股、110 万股(共 计 105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以 15.29 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 交易日收盘的 92%)的价格转让给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 1 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后,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 8 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12,532.2 万股,持股比例由 65.02%减少至 59.99%,减少 5.03 个百分点。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法定代表人:杨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2栋3-6 乙方(转让方): 乙方1:艾纯 身份证号:5102241966********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乙方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乙方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6168316D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乙方4:艾利 身份证号:510224197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9 2、转让标的 艾纯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3.30%股份(即 690万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 总股本的0.62%股份(即130万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 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7%股份(即120万股);艾利 同意向甲方协议 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3%股份(即110 万股)。以上股份合计 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5.03%(5.0266%四舍五入)股份(即1,050万股),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15.29元/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 拾肆万伍仟元整)。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 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神驰机电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 权利。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其中乙方1股份转让价 款人民币105,501,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伍拾万壹仟元整),乙方2股份转让 价款人民币19,877,0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柒仟元整),乙方3股份转让 价款人民币18,348,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4股份转让 价款人民币16,819,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本协议约定交 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 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 叁仟万元整),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2个月内将第二笔 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 转让价款人民币80,545,000.00元(大写:捌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应在标的股份 变更登记日起7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10 4、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 割,则甲方有权选择(1)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他股份 继续转让。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 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 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 约方作出赔偿。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 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 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 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 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 11 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艾 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艾 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8 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市 股票简称 神驰机电 股票代码 603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艾纯、重庆神驰投资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重庆实业集团有限 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碚区 名称 公司、艾利 住所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 权益变动方式 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 (可多选) 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赠 与 □ 其 他: 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艾纯:持股数量:52,500,000 股,持股比例:35.79%; 及其一致行动人 2、 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20,000,000 股,持股比 披露前拥有权益 例:13.64%; 的股份数量及占 3、 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9,444,400 股;持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比例:13.26%; 股份比例 4、 艾利:持股数量:8,055,600 股;持股比例:5.49%; 合计:持股数量:100,000,000 股;持股比例:68.18% 17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艾纯:变动数量:-11,078,000 股,变动比例:-5.91%。 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变动数量:-1,300,000 股,变动比例: -0.86%。 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动数量:-1,200,000 股,变动 比例:-0.8%。 本次权益变动 4、艾利:变动数量:-1,100,000 股,变动比例:-0.62%。 后,信息披露义 合计:变动数量:-14,678,000,变动比例:-8.19%。 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 注 1:公司于 2022 年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 股份数量及变动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 比例 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转增 0.4 股后减去本次变动数量后 的数量。 注 2:艾纯“本次变动数量”包括大宗 2023 年 5 月 31 日大宗减持 数量 4,178,000 股和本次协议转让数量。 注 3:“本次权益变动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减去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有权益的股份变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无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18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 负债提供 是 □ 否 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否,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 是否已得到批准 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19 (本页无正文,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艾 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艾 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8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