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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尼机电:康尼机电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7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诉讼事项的
                          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11 月 4 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

机电”)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下达的深圳市泓锦文并

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基金”)《民事判决书》【(2024)

苏民终 308 号】,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

技”)的并购,并依约陆续支付了全部交易对价。后续,公司发现龙昕科技原法

定代表人廖良茂在股权交割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形,遂向南京市公安局以合同诈

骗报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提起公诉。2022 年 4 月,江

苏高院终审判决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

19.3297884095 亿元,发还康尼机电。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公司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南京中院”)和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龙昕科技除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外的原 17 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本次诉讼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公司诉泓锦文基金的民事判决

书【(2022)苏 01 民初 2181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关
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其判决书

主要内容如下:

    1、泓锦文基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 25,624,553

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泓锦文基金未能足额

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泓锦文基金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

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 14.86 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2 、 泓 锦 文基 金 于 本判 决 发 生 法律 效 力 之日 起 十 五 日内 赔 偿 康尼 机 电

73,251,142.42 元。

   二、本次诉讼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泓锦文基金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现已经江苏高院审理

终结。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3、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此前已对泓锦文基金持有的 25,624,553 股康

尼机电股票进行了查封冻结,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对其财产执行追偿。

   2、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待公司收到泓锦文基金应返还的股

票、现金后,将会对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

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