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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12-3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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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及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舆情”的类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重大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根据舆情内容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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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由公司证券法律部牵头,相关部
门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官方
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上证E互动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
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律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证券法律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标
题、主要内容和来源、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整理
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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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信
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
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汇总整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至公司证券法律部,证券法律部核实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上报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
   1、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相关情况,如为一
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还应向舆情工作组全体成员通报。
   2、对于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
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加强舆情的事前监测、事中处置及后续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
的各类信息,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
理,汲取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一)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根据舆情事
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及时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法律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
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主要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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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
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
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如有关行为
构成侵权、违约,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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