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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青科技:常青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4-05-16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30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
                          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                                                                   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常青树泰州拟投资建设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的            √
     议案》
 2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25       常青科技          2024/5/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
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
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地点: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1-80965519
    3、联系人:孙杰、钱禹辰

    4、电子邮箱:securities@cqs-h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常青树泰州拟投资建设高分子
         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的议案》

2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
         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