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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青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5-2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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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关于常青树泰州拟投资建设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的议案 ....................................... 6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8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认真做好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

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自觉遵守大会纪律,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

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以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

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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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

绝回答。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

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

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

交予场内工作人员。

    十一、现场表决统计期间,会议推选股东代表 2 名,与见证律师、公司监事一同负责监

票和计票,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

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二、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

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十四、本次的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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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3)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孙秋新先生

二、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3.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4.审议会议议案、审议事项的顺序逐项投票表决:

(1) 审议《关于常青树泰州拟投资建设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股东提问与发言;

6.股东投票表决;

7.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8.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9.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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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青树泰州拟投资建设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产业链优势,推动产品延伸

和升级,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

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在泰州市高港区投资建设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以下

简称“泰州生产基地”),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泰州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分

三期实施,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泰州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初步规划投资金额约 30 亿元(最

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二期、三期项目尚无明确的投资规划,如有后续进展将另行履行

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投资建设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在上述投资项目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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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

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

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授信申请,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

使用。

    同时,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在获得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融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

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

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申请额度暨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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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泰州”)

2024 年度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常青树泰州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担保预计有效期不超过 48 个月,具体担保协议、债权人及担保方式待本次担保事项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选定商业银行后签署和确定,本次担保不涉

及反担保,且为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预计担保

额度的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

内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

商业银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授信申请额度暨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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