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11-07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1、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11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11月15日9:15-15:00。
会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1层第二
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选举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1项)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
题的提问。
五、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
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
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六、表决办法: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两种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对于现场投票,对“同意”、“反对”、“弃权”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不符合此规定的视为弃
权,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
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三)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
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组成的监票人参加清点,由工作
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议案 1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节能”或“公司”)
国际化和绿能低碳项目投建运一体化业务发展,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业
务板块,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际投资公司”)增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境
外注册公司。
国际投资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荷兰设立平台公司,并由平台公司
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纳沃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届时
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纳沃
伊氮肥厂绿能低碳项目(以下简称“乌兹项目”),建设装机容量
300MW 光伏电站和 75MW/75MWh 的储能系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
136,185 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公司向国际投资公司增资及设立香港、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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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际投资公司
投资建设乌兹项目的事项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情况
1、甲方:JSC“NAVOIAZOT”
(1)单位全称:JSC“NAVOIAZOT”
(2)成立日期:1964 年
(3)住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市 5 号
(4)注册资本:483,024,257 千索姆
(5)股东及持股比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财政部 100%
JSC“NAVOIAZOT”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2、乙方: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2 日
(3)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 5
号 301 室
(4)注册资本:现为 13,255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为 38,255
万元人民币
(5)股东及持股比例:中材节能持股 100%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纳沃伊氮肥厂绿能低碳项目
(2)项目基本内容:拟建设内容包括装机容量 300MW 的光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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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75MW/75MWh 的储能系统、电站侧变电站、并网线路及对侧站改
造,以满足纳沃伊氮肥厂的用电需求。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纳沃伊州纳沃伊市(州府)KARMANI 区。
(3)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136,185 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5)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符合要
求。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公司关于清洁能源业务
布局。项目建设条件良好,技术成熟,有稳定的产品市场需求。项目
投资估算合理,整体经济效益良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JSC“NAVOIAZOT”
乙方:中材节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生效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出具总统令批准本项目;甲乙双方已获
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公司和股东批准;该项目已由乙方根据中
国适用法律向中国政府备案和登记。
(2)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在商业运营日期后的二十五
(25)周年(减去乙方在商业运营日期之前收到的任何视为能源付款
金额的天数)结束,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另有延长或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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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未在计划商运日前实
现电站商业运营、在任何合同年度发电设施实际系统效率未达到约
定、在任何合同年度储能设施实际可利用率没有达到约定、在任何合
同年度储能电站的测得容量没有达到约定、在任何合同年度储能设施
的测得容量没有达到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争议解决
如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应根据迪拜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为伦敦。对于协议明确规定应由独
立专家决定的事项,应提交独立专家决定。
(5)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此外,国际投资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签署了投资保护
协议,将乌兹项目开发权赋予国际投资公司。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本项目不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发挥自身境外市场
资源、能源产业经验等资源禀赋,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项目,公司将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境外服务能力,巩固和扩
大清洁能源主业经营规模,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因此,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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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中材节能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
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是否
顺利通过备案及股东大会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投资项目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公司目前有充足的资金能力支
持本项目的实施,但会因此导致投资性现金流出增加,提高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水平。
(三)虽然公司拥有较丰富的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对项目的建
设、经营管理等均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项目建设过程中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遇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
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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