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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ST 碳元        公告编号:2024-00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24】010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公
告如下: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鉴于公司 2023 年财务数据对公
司及投资者具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
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业绩预告显示 2023 年公司亏损 6,666.95 万元,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769.19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2973.67 万元。请公司:(1)分业务披露
2023 年业务收入情况,包括交易背景、毛利率、成本构成、销售政策、期后回款、
合同退货条款等情况,报告期内及期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或期后退回的情况,
以及公司为提供售后服务付出的成本,在此基础上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规定;(2)分业务披露 2023 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内容、定价政
策、所处地区、合作年限、履约义务等权利义务约定情况,相关原材料是否系供
应商或相关方指定采购,以及经营过程中货物流转方式、发票、资金、仓储地点
等,说明供应商、客户之间,以及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等;(3)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应扣除收未而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 9 月,公司披露公告称,拟改聘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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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请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说明:(1)前任审计机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辞任的具体原因,补充说
明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情况,公司与容诚所是否就年报审计工作存在重大分歧;
(2)中兴华所在接受公司委托前进行的尽职调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关
于业务承接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相应程序及具体内容和结论;(3)中兴华所自受
聘以来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展,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等情形,公司
管理层与中兴华所的历次沟通情况。
    3.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
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
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
论。
    4.公司、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应当依法依规对可能影响报告期内净利润、营
业收入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依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
附件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推进 2023 年年报编制
和披露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提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你公司董
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并充分提示风险。”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组织各方完成
问询函的答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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