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中重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23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3 年内的履职情
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
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