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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重科技:中重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森)2024-04-23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森)

    本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公正、客观的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森,1959 年 4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锻压协会锻压装备
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董任前培训”及 2023 年第 6 期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期间本人共参加董事
会 2 次,我通过现场或通讯的形式均按时出席了各项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各次董事会。每
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了公司事先递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
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的职责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参与议案的讨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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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开始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自任职以来,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会 1
次。对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及行业
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帮助
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我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
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
良性沟通机制,为我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不存在妨碍我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未发生变更,“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年产 3 条冶金智能自
动化生产线项目”均正常建设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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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情况
     报告期,自本人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之职以来,不存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等事宜。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承诺事项,未发现
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以后,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编制及披露了《2023 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均认真阅读了相关报告,认为相
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
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财务运行稳健、健康,积极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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