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9-0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并为更好
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文彬先生,201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先生
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源承先生,202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源承先
生 202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源承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怡女士,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怡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60 万元(含税),包括年度审计、内
控审计等,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含税)。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上涨 23.08%。主要系毕马威华振为国际知名
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
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5 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市
场信息,并为更好地适应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
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
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对聘任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
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即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进行审议,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160 万元(含税)。上述
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聘任期限
为壹年,2024 年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