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2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所”)
(2)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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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资质审查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客观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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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
前沟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
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交流;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针对致同所关
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在
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
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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