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 号)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276,015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25 元,并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412,760,150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484,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5,320,201 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12,760,15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71,484,13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276,015 股。上市后公司股本 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 1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10,885,022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9,796,5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088,502 股,各股东 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二)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1.80 万股。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 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50 万股,最终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 由 610,885,022 股增加至 614,078,022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61,088,502 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2,989,520 股。 (三)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1.00 万股。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614,078,022 股增加至 614,788,022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61,088,50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553,699,52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陆琴、袁长海、郑海、郑晓帆、黄应强、张建勇、李昌珑、 辛秀红、谢志宏、郑玉奇、张雄强、王胜、郑玉芳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及公司股东天 2 桓(杭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华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平潭麒麟一号航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金控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福建圣农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风澳赢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 股份。 2、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5,320,201 股,全部为首发限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首发限 持有首发限 剩余首发限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数量 售股占公司 售股数量 通数量(股)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 1 合伙企业(有限合 23,022,221 3.74% 23,022,221 0 伙)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720,000 3.37% 20,482,230 237,770 合伙) 宁波金风澳赢股权 3 20,720,000 3.37% 20,720,000 0 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圣农控股集团 4 10,181,808 1.66% 10,181,808 0 有限公司 5 郑玉芳 8,288,000 1.35% 0 8,288,000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 6 8,288,000 1.35% 8,288,000 0 赁有限公司 福州市国有企业产 7 业发展基金有限公 8,288,000 1.35% 8,288,000 0 司 3 持有首发限 持有首发限 剩余首发限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数量 售股占公司 售股数量 通数量(股)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 8 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7,459,200 1.21% 7,459,200 0 企业(有限合伙) 9 王胜 6,239,022 1.01% 6,239,022 0 浙江致朴投资管理 10 4,144,000 0.67% 4,144,000 0 有限公司 11 张雄强 1,864,800 0.30% 1,864,800 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12 1,520,848 0.25% 1,520,848 0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13 1,021,496 0.17% 1,021,496 0 公司 14 郑玉奇 866,096 0.14% 866,096 0 15 谢志宏 803,936 0.13% 803,936 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16 188,552 0.03% 188,552 0 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 17 62,160 0.01% 62,160 0 实业有限公司 18 辛秀红 37,296 0.01% 37,296 0 19 李昌珑 31,080 0.01% 31,080 0 20 张建勇 26,936 0.00% 26,936 0 天桓(杭州)管理咨 21 24,864 0.00% 24,864 0 询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 22 有限公司未确认持 18,648 0.00% 18,648 0 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23 黄应强 10,360 0.00% 10,360 0 24 郑晓帆 8,288 0.00% 8,288 0 25 郑海 6,216 0.00% 6,216 0 26 陆琴 2,072 0.00% 2,072 0 27 袁长海 2,072 0.00% 2,072 0 合计 123,845,971 20.14% 115,320,201 8,525,770 注: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 格,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郑玉芳直接持有的 8,288,000 股公司股票及肖治平通 过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 237,770 股公司股票,在原锁定 期 12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到期日为 2024 年 9 月 28 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115,320,201 4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115,320,201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份 占总股本的 变动股份数 变动后股份 占总股本的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553,699,520 90.06% -115,320,201 438,379,319 71.31%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61,088,502 9.94% 115,320,201 176,408,703 28.69% 流通股 合计 614,788,022 100.00% 0 614,788,022 100.00%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参 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 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陈 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