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11-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召开 的。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4年 10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 点、 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
人员、登 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日期已达 15
日。 ?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 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
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 58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冯荣华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 次股东大会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9:25、 9:30-11:30 、
13:00-15:00; 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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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 效, 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修 订) 》 等法
律、 法 规、 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 出席本次股景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 代 表有表决权
股份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 中 :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 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 出席杏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名,
均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股 , 占 公司 股 份
总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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