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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石重装:兰石重装2023年度独立董事霍吉栋述职报告2024-04-1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霍吉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及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霍吉栋: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人,
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
会主任、甘肃省律师协会理事、甘肃省银行业协会律师库专家、甘肃省产权交易
所专家库专家、甘肃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岗前培训《金融证券法律实务》授课老
师。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公安厅等政府部门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兰州兰石重型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作为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同时积极
学习国家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法律新规和政策。并向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
尤其是在解决诉讼问题、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
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
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依法
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


                                   1
    (一) 学习国家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023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3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了全面、准
确理解这些新规及办法,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本人先后于 2023 年 5 月、8 月,
参加了甘肃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董制度改革线上培训,对独立董
事的相关规定和职责有了系统全面了解,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详细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数
  霍吉栋      15       15        0         0          否            5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召开 5 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内
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审议通过了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事项,并为公司的
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提供建议。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规定,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
组织召开了 5 次会议,对提名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法律顾问等的任职
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2
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对 2022 年度高管年薪兑现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
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
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关联交易的议题。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对年度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
了充分审阅、讨论,并对其中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高
级管理等 19 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分别为: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五届九次董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
                2023.1.5                                            同意
   事会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五届十次董                  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1.19                                           同意
   事会                      2.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五届十一次
                2023.2.25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董事会
                             1.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五届十二次                  4.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2023.3.10                                           同意
   董事会                    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6.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五届十五次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
               2023.4.28                                            同意
   董事会                   加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兴业银行兰州分行
 五届十六次
               2023.8.25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董事会
                            议案
                            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五届十八次
               2023.10.30   2.关于公司承接甘肃银石 5000 吨/年纳     同意
   董事会
                            米氧化锌项目 EPC 工程总包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五届十八次
               2023.10.30   2.关于公司承接甘肃银石 5000 吨/年纳     同意
   董事会
                            米氧化锌项目 EPC 工程总包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签订补充协
 五届十九次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11.7                                            同意
   董事会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新设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届二十次                 1.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
               2023.11.17                                           同意
   董事会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在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本人及时出席年报审计沟通会,并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进行了充
分沟通交流,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 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
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 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4
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投资者关注问题。
    (七)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法律风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考察。一是在规范运作方面,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重点
对公司的有关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内控运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
察。二是在法律风险方面,重点了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以
现场交流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法律风
险管理、合规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议,得到了管理层的采纳并落实到经营管理中,
有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专项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存
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的对外担保均

                                     5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担保决策程序均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及季度报
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划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政策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
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评估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
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

                                    6
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
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
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制订<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
的议案》,认为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
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
在公司年审工作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 年度本人
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
经验,为公司在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霍吉栋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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