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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立食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2-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上
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立食品”、“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宝立食品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 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5 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2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3,512.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2〕3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原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兴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及“信息
化中心建设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199.20 万元及专户利息
(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
公司年生产 100,000 吨固态食品调味料、20,000 吨半固态食品调味料、5,000

                                   1
吨农产品粗加工项目”。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披露的《上海宝立食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通知存款业务进行补充确认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七
天通知存款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类   认购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账户       签约银行                                购买时间     赎回时间
                                                     型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              2023 年 10   2024 年 2
  1       121949520910601                                     300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知存款                月8日       月1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七天通              2023 年 10   2024 年 2
  2       121949520910601                                    9,700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知存款                月8日       月 14 日


      公司办理的通知存款属于存款类产品,不属于需要开设产品结算专户的理
财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
述七天通知存款相关资金已经全部赎回,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存
放及管理,未对募资资金造成损失。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七天通知存款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规范
使用的审批和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四、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将对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董事会同意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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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执行。本业务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拟将募
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通知存款业务,系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经赎回相
关资金并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办理通知存款业务所得的资金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拟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以
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放方式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
司已建立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
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以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七天通知存款相关资金已经赎回,募集
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及管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
知存款业务,以确保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建设为前提,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3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补充确认以及以通
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补充
确认以及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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