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31,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80,000,000 元~120,000,000 元
回购价格上限 55.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815,72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8%
实际回购金额 119,990,587.77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9.11 元/股~47.50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5.00 元/股(含);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和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15,7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7.50元/股,最低价格为39.11元/股,回购均价为42.61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9,990,587.77元。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
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87,301,971 100.00 487,302,335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815,720 0.58
股份总数 487,301,971 100.00 487,302,335 100.00
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前后股份总数差额部分,系公司可转债转股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815,72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后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