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皇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娄杭、钟明强、 朱燕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娄杭、钟明强、朱燕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独董述职 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