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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邦股份:亚邦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生逾期的进展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提供担保发生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 7700
万元。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金港租赁向镇江经济开发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亚邦股份作为被告之一被传唤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9 点 30
分到达指定法院进行开庭应诉。亚邦股份作为担保人之一被要求按照保证合同
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涉及担保本金及利息共计 8135.32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亚邦股份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仁
欣环保以自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金港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本金总额 7700 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
与金港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收到金港租赁的《通知函》,
经仁欣环保与金港租赁协商一致决定,拟将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金还款计划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租赁本金、租赁期限及租赁利率均维持不变,
租赁利息由 816.27 万元调整为 903.73 万元,利息总额增加 87.46 万元。公司作
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保证人,同意并确认上述租金还款调整方案,并在原保证
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金港租赁的《租金代偿通知书》,因仁欣环保
未能按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中 2024 年 3 月 15 日到期的第 9 期租金,其中未
付租赁本金 5,000,000 元,未付租赁利息 1,167,833.33 元,总计未付租赁金额
6,167,833.33 元,要求亚邦股份作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人代偿上述本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邦
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
保发生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仁欣环保系废酸处置环保企业,为亚邦股份及园区其他企业进行废酸处理。
亚邦股份持有 15%股权,自然人蔡家胜持股 43.35%,倪修兵持股 26.35%,高祖
安持股 15.30%。亚邦股份、自然人蔡家胜及其控制的江苏仁欣化工有限公司为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一并提供担保。同时,仁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
倪修兵、高祖安三人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已将各自持有仁
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二、本次担保逾期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4
苏 1191 民初 1258 号)及金港租赁《民事起诉状》。因债务人仁欣环保未按期支
付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金港租赁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
求如下:请求法院判令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按照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
合同及租金调整协议向原告即金港租赁支付截止 2024 年 3 月 15 日止的租赁本金
及利息共计 8135.32 万元,按每日万分之于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请求法院判
令被告二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四蔡家胜分别按照其与金港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亚邦股份因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作为被告要求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9 点 30 分到达指定法院进行开庭应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对相关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全力以赴降低损失,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查封和司法执行等有效的
法律措施挽回损失,直至申请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破产清算。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融资租赁担保业务逾期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40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9.11%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20 亿元。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本金 7700 万元的担保存在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