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4-02-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人”)
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润本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1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69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8 元/股,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4,593,314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
守本条承诺。如发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遵守前述承诺的事项,则可依
法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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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贵钦(董事长、总经理)、鲍松娟(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
条承诺。如发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遵守前述承诺的事项,则可依法豁
免遵守前述承诺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亦遵守本
条承诺。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林子伟(担任董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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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
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四)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伟斌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
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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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17.38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公
司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现股份
直接持股数 原股份锁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情况 锁定到
量(万股) 定到期日
期日
广州卓凡
2026 年 10 2027 年 4
投资控股 控股股东 直接持股 18,038.70 -
月 16 日 月 16 日
有限公司
通过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 直接持股 间接持有公司 14,430.96 万股,通
2026 年 10 2027 年 4
赵贵钦 人、董事长、 和间接持 7,252.20 过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
月 16 日 月 16 日
总经理 股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0.20
万股。
通过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3,607.74 万股,通过
实际控制
直接持股 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业
人、副董事 2026 年 10 2027 年 4
鲍松娟 和间接持 1,927.80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0.80
长、副总经 月 16 日 月 16 日
股 万股、通过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
理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6.80 万股。
实际控制人 通过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
2026 年 10 2027 年 4
林子伟 近亲属、董 间接持股 -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月 16 日 月 16 日
事 907.80 万股。
通过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
财务总监兼 2024 年 10 2025 年 4
吴伟斌 间接持股 -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5.00
董事会秘书 月 16 日 月 16 日
万股。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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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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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晓 刘 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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