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7-31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为上海保隆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分别为保隆工贸、合肥保隆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
元、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合肥保
隆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94,400.00 万元、36,0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329,853.8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1.6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29,853.8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11.68%,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
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
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4,000.00 万元人民
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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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合肥保隆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议案》,2024 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9.45 亿
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合肥保隆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前已
被担保公司 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可用担保额度
审议的担保额度
保隆工贸 136,840.00 94,400.00 5,000.00 37,440.00
合肥保隆 80,000.00 36,000.00 1,000.00 43,00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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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500 号 1 幢 2 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7,078.11 289,304.64
负债总额 246,439.48 247,281.59
净资产 40,638.63 42,023.05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43,153.34 87,096.87
净利润 576.09 589.86
(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QKM5X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捌佰万圆整
成立时间:2018 年 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1588 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汽车配件、机电
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
网络设备、金属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3,799.19 173,720.22
负债总额 102,168.95 120,709.16
净资产 51,630.24 53,011.06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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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73,566.94 19,770.08
净利润 -1,743.76 -1,154.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
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
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
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
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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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被担保主债权
依据主合同,有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融资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第五条 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签署的
《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编号:98082024280306)。
第六条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履行期: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远期 360 天(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
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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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
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
(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换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
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
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
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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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工贸、合肥保隆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本次保隆工贸、合肥保隆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
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329,853.80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1.68%,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29,853.8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1.68%,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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