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5,095.39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 号)同意注 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9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1,390,0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84,000,000.00 元,已由主 承销商长城证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2,927,452.82 元,上述募集 1 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7,072,547.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1-0006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 1 —— 152,200 103,500 制造扩能项目 年产 482 万支空气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 1.1 悬架系统部件智能 81,530 68,000 司 制造项目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 1.2 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0,000 27,500 项目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 1.3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670 8,000 智能制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35,500 3 合计 192,200 139,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使用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实际投资金额为 24,797.13 万元,本次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4,797.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实际拟使用募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集资金金额 额 空气悬架系统智 1 —— 103,500.00 —— 能制造扩能项目 年产 482 万支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 1.1 气悬架系统部件 68,000.00 8,700.21 司 智能制造项目 空气弹簧智能制 1.2 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7,500.00 8,306.99 造项目 汽车减振系统配 1.3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8,000.00 7,789.93 件智能制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500.00 —— 3 合计 139,000.00 24,797.13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92.7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98.25 万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98.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以募集资金 已以自筹资金 不含增值税金 费用类别 支付不含增值 支付不含增值 拟置换金额 额 税金额 税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30.19 600.00 100.00 100.00 律师费用 131.00 0.00 95.00 95.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47 0.00 47.17 47.17 资信评级费 37.74 0.00 37.74 37.74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 18.35 0.00 18.35 18.35 续费 合 计 1,292.75 600.00 298.25 298.25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共计人民币 25,095.39 万元。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3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095.39 万 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 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专项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4]第 1-03410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 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