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12-0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就保隆科技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关联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与浙江金华尚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尚坤”)签订《合资协议》设立合资公司浙江金华尚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尚隆”),合资协议约定,浙江尚坤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2,04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2,0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
民币 1,96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1,9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浙江尚隆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注册设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浙江尚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原预计金 本次预计增加金
交易类型 关联方 增加原因
额 额
销售商品 浙江尚隆 不适用 1,600.00 本年新增成为关联方
出售资产 浙江尚隆 不适用 643.00 本年新增成为关联方
提供服务 浙江尚隆 不适用 300.00 本年新增成为关联方
合计 - - 2,543.00 -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或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增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金华尚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浩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飞扬智能制造小镇飞扬路 100 号
304-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网
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注册设立,
截至 9 月 30 日,该公司暂未开展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浙江尚隆 49%股权,浙江尚隆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祖秋
先生在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新增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及相
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出售资产、提供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
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
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2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
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所致,新
增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销
量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性
的关联交易,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允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
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
持续、良性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占同类业
务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
五、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祖秋回避
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
3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隆科技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关联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小明 刘宁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