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九华旅游制度管理办法2024-04-19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构建公
司规范标准、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订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
政规范性文件等和党内法规;
(二)符合公司章程;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注重结合公司实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和党内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由公司制定并发布
的对公司和所属单位及职工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
第四条 公司制度分为两级:
一级制度是有关某方面工作全面的、长远性的重要制度,
名称一般称制度、办法、规则、规定等;
二级制度是实施一级制度或规范具体事务的制度,名称
一般称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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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制度的起草、
审核、审议、发布、备案、修订、废止等。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 法务部作为制度制定、修订的审核部门和监督
执行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拟订制度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
(二)组织各部门进行条线制度的年度修订;
(三)对制度进行综合审查;
(四)负责制度的备案及监督执行;
(五)组织制度的宣传培训;
(六)组织制度汇编。
第七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是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制度责任
单位,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部门年度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建议;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制度,参与拟订公司其他制度;
(三)负责对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制度提出意见和建
议;
(四)负责本部门制度制定或修改的解读,并成为培训责
任主体。
(五)总经办负责全公司制度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分子公司是本单位制度责任单位,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制度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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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本单位制度的培训与宣贯;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 制度制订责任单位负责制度起草工作,起草过
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意见。起草完毕后,应经分管领
导审核后报法务部组织审查(见附件 1),并提交制度草案
和起草说明。
第十条 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制度的名称;
(二)制订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负责制度的实施部门;
(五)实施日期;
(六)其他事项。
第四章 制度的审核
第十一条 法务部对报送的制度草案及说明进行初审: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章程的符合性;
(二)制度之间协调衔接的一致性;
(三)制度内容的可执行性;
(四)采纳反馈意见和协调处理不同意见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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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用语、格式等规范性。
第十二条 初审通过后,由法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制度
草案进行会审:
(一)是否与本公司其他制度相适应;
(二)所涉及的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三)对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十三条 会审后的制度草案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制度制订责任单位填写《制度上会审
核表》(见附件 2),经相关部门会签、制度制订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同意,按决策程序分别提请相关会议审定。
第五章 制度的审议、发布及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制度分别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办公会等会议依据各自权限审定。
第十五条 制度责任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制度草案
进行修改,经法务部审核后履行签发程序,发布后,报法务
部和总经办备案。
第六章 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制度责任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宣贯并组
织实施。
第十七条 法务部、审计部、督察部、纪检等部门负责
对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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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制度的修订与废止
第十八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度应当及时修订:
(一)制定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
止,需要作相应修订的;
(二)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三)公司《审计整改通知书》等提出需要修订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修订的情形。
第十九条 若需修订,由制度责任单位对制度进行修订
(提交修订审查单,见附件 3、4),并按照制度制订的审批
流程进行审批发布。
第二十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度应当及时废止:
(一)制度规定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施行
必要的;
(二)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制度责任单位向法务部提出制度废止申请
(见附件 5),经审批通过后予以正式废止。废止申请应包
含制度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信息。
第八章 制度的格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制度标题应当表述准确,简要概括业务内
容,表述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内容
+制度名称(如制度、办法、规定、细则等)”,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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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使用“暂行”或“试行”字样。
标题一般用 2 号加粗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第二十三条 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
(根据章的内容需要)“条”“款”“项”“目”,制度内
容单一的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述。
除直接用“条”格式编写的制度外,其他制度由总则、
主体部分、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度的制定
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主要概念等要素;
主体部分一般包括:业务种类及基本内容,管理要求,基本
流程,权限划分和责任落实等;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制度解释
权和生效时间等要素,说明限制性条款。
第二十四条 正文格式具体要求:
(一)“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如“第 X 章”“第 X 节”“第 X 条”。
1.“第 X 章+内容”“第 X 节+内容”分别为 3 号黑体
字、3 号加粗仿宋体字,居中排布,段前段后空一行,“第
X 章”“第 X 节”与内容之间空 0.5 个字符。
2.“第 X 条”用 3 号加粗仿宋体字,与内容之间空 0.5
个字符。
3.除上述已规定的字体外,其余均用 3 号仿宋体字。
(二)“款”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
前不编序号;“款”下可设“项”,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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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表述,如“(一)(二)(三)……”;“项”下可设
“目”,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如“1.2.3……”。
“款”“项”“目”首行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三)行间距为单倍行距、页码位于页脚中间。
(四)如有附件,应当另面编排,格式要求同正文。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
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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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制度草案提交审查单
制 度 名 称
制 订 目 的
制 订 依 据
适 用 范 围
制 度 类 型 □一级制度 □二级制度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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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制度上会审核表
月 日
制度名称
责任单位
公司法律
顾问意见
相关部门
会签
责任单位分管
领导意见
附件 3:
制度修订提交审查单
制度名称
修 订原因
修订内容 详见《制度修订意见单》
制度类型 □一级制度 □二级制度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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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制度修订意见单
制 度 名 称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负责人
序 修 订 为 (或 增 加 、
号 原条款 删除) 修订原因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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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制度废止提交申请
制 度 名 称
发 布 文 号
废 止 原 因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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