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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润股份: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603201          证券简称:常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04,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04,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504,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
律 意 见 书 》。 具 体 详 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熟通润汽车
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公开征
集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陆大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42)。
    4、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3)。
    6、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
为 4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550,000 股。
    7、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
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8、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
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0 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9、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30,000 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550345),并已
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述 3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完成注销。
    10、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
购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85 元/股调整为 7.29 元/股,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20,000 股调整为
2,128,000 股。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11、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
由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 10.85 元/股调
整为 7.29 元/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 387,500 股调整为 542,500 股。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12、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同意向 25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42,500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29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13、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000 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112,000 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述 112,000 股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完成注销。
     14、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
 由 7.29 元/股调整为 7.22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查同意,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4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4,0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
 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调整     量(调整      励对象   余数量(调整
                                   后)           后)     人数          后)
首次授予   2023 年 11 月 2 日   7.29 元/股     2,016,000   45 人      542,500 股
预留授予   2024 年 9 月 13 日   7.22 元/股   542,500 股    25 人         0股
    *   注: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48 人,实际授予数量
    为 1,550,000 股,授予价格为 10.85 元/股。2024 年 6 月 17 日,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股,实际授予数量变为
    1,520,000 股。2024 年 7 月 15 日,由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已授予登记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520,000 股调整为 2,12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85 元/股调整为 7.29
    元/股。2024 年 10 月 18 日,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000 股,实际授予数量变为 2,016,000 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
    为 45 人。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公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7.29 元/股调整为 7.22 元/股。
         (三)首次授予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

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目标如下表所示:
                                                              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常熟通润汽
                  考核年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
                    度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0086
 首次授予部分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 2023 年 于 318,000 万元。                       号),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售期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600 万元。                          润为 21,003.09 万元,剔除本计划股
   注 1: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
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1,560.48 万元。因此,公司层面业绩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
                                                              考核目标已达成。
入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 ABCD 四
档等。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个人绩效考     A(优    B(良      C(合    D(不合           2023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
   核结果       秀)     好)       格)      格)
 个人层面解除                                              予人数为 48 人,其中 3 人由于个人
                100%      70%       50%          0%
   限售比例
                                                           原因已离职,已完成全部股票回购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
                                                           销工作,其余 45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
                                                           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 A(优
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25%,即 45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     可解除限售限制
                                             限制性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占授予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
                                                           性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总量
                                             量 (万
                                                               股)           比例
                                               股)
       1        祝伟       董事、副总经理      21             5.25               25%
   2       陆新军              董事           21           5.25              25%
   3         陈江          董事、副总经理     14            3.5              25%
   4       李雪军            副总经理         5.6           1.4              25%
   5         沈民            副总经理         5.6           1.4              25%
   6       周可舒           董事会秘书        5.6           1.4              25%
   7       史晓明     董事、技术中心主任      2.8           0.7              25%
   8         姚胜              董事           4.2          1.05              25%
   9       陆丽华         财务总监            2.8           0.7              25%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19          29.75             25%
                  36 人)
                    合计                     201.6         50.4              25%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经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

的获授数量。

       上表已剔除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3 名人员。

       上表中新增两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胜及陆丽华,具体情况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陆丽华女士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同意选举姚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04,0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567,600          -504,000        93,063,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255,335          504,000         64,759,335

      总计           157,822,935                          157,822,935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