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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狮”或“债
务人”)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全资子公
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972 万元整(贰亿零玖佰柒拾贰万元整)。此前,公司已为兴通海狮船舶建造
项目向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境外人民币 29,960 万元整(贰
亿玖仟玖佰陆拾万元整),截至目前,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19,718 万元整(壹亿玖仟柒佰壹拾捌万元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2024)信银泉惠字第 2024031994785011
号),就全资子公司兴通海狮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972 万元整(贰亿零
玖佰柒拾贰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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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
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
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且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
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
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
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以及《兴通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兴通海狮提供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
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
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

    (二)登记证号码:74714108

    (三)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四)董事:柯文理

    (五)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六)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

    (七)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 610 號荷李活商業中心 13 18-19 室

    (八)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


                                    2
权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甲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二)担保金额:人民币 20,972 万元整(贰亿零玖佰柒拾贰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包括兴通海狮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
同编号:(2024)信银泉惠贷字第 20240319947850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
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
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177,564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80.46%;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 70,820 万元(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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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授信担保总额 20,972 万元整),占净资产的 32.09%;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
额 106,744 万元,占净资产的 48.3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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