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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 号兴通海运大厦七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533,8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458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兴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1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木生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80,338,110        99.8915     55,840      0.0309      139,860    0.07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关
        于子公司投资
 1                     7,963,110         97.6013     55,840      0.6844    139,860       1.7143
        建造不锈钢化
        学品船舶暨提
        供担保的议案》



                                              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沛瑶、徐秋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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