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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利科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元
 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
 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祁庆生先生以及董事
 刘修华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姜宏青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
 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外
 投资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
 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
 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二
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
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
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情况、财务报告及审计机构的聘任、重大非股权投资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
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审计工作,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
了监督并给予评估,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
计单位,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
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
业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审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审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
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
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对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
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
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
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3 年披
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
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
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
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
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4 年度,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
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
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
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